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月14日,美国政府单方面设立对华执行办公室,用于“监督中国遵守国际贸易条款的情况”,这是美国首次建立针对特定国家的执行机构,是带有明显霸权心态的歧视行为。3月份,来华访问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法律总顾问詹姆斯门登霍尔,就知识产权保护、汽车配件贸易、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新责任等问题对中国进一步施压。几乎与此同时,中国的17家木地板企业也正在美国艰难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种种迹象表明:美国对华贸易歧视正愈演愈烈。
对华贸易歧视背后的“霸王条款”
中美贸易涉及诸多法律法规,这本是规范贸易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的保障,但美方却对一些法律法规作偏袒性的解释,随意延伸,几乎到了滥用的地步,中国企业深受其害。以下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条款。
337条款。这一条款,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进口行为。337条款因此也成为美国针对不公平贸易展开调查和救济措施的依据。2005年7月,3家美国企业就要求对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依据337条款展开调查,称中国企业在未经这3家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复合木地板,侵犯了这3家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权。200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29件337条款调查中有8件涉及中国内地企业。
242条款。《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即242条款,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并专门针对中国。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242条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2005年美国和欧盟就是依据该条款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此外,报告书还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而且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2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都使中国企业在遭遇贸易纠纷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201条款。《美国1974年法案》第201节。根据201条款,因进口增加而遭受严重损害的美国产业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进口救济。2001年6月,美国总统布什指示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条款下启动有关钢铁进口对美国国内钢铁产业影响的调查,其后决定对10个进口钢材品种征收8%~30%的关税。此举遭到各国的一致反对,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上诉至世贸组织,最后世贸组织裁决美国此举违反了世贸规则,迫使其最终撤销了201钢铁保障措施。这是我国首次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1988年,美国国会对301条款作了修改,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超级301条款”主要针对限制美国产品和劳务进入其市场的国家,“特别301条款”则针对那些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按照两项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自行对上述国家进行认定、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每年三四月份,美国便会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程度,依次分成“重点国家”、 “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对于“重点国”,美国将与之谈判;若谈判未果,则实行高关税等报复手段。
2005年4月底美国发布中国知识产权“特别301评估报告”,将中国放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这是继1996年后中国再次登上“特别301名单”,意味着美国将继续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美方甚至一再威胁要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世贸组织。
中美经贸纠纷激化对华贸易歧视
中美经贸纠纷集中于三大焦点问题:贸易赤字、人民币汇率和知识产权问题。美方不时纠缠于这三个问题,指责、“敲打”中国,加剧对华贸易歧视。然而仔细推敲,这些指责却有失偏颇。
美国政府在今年2月先后推出了三份分量不轻的报告,《国情咨文》、《总统经济报告》和《美中贸易关系评估报告》。这三份报告均指责中国应该对2005年不断高涨的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负责。且不论中美双方贸易统计口径的差异、是否计入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等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简单用贸易平衡的尺度衡量国家收益本身就是不准确的。由于中美两国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中国大量承接了全球产业转移中的一般性制造业,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纷纷在中国设厂,也把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带到了中国。此外,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也减少了美对华的出口,而在华的美国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却会出口到美国,再加上美国对其优势高端技术产业出口设限,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更趋严重。
美方指责中国人为操纵人民币汇率,要求人民币升值25%,以减少美国的贸易赤字。然而由于中国连续数年均位居世界第二大外汇储备国和美国国债第二大外国持有人地位,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可能引起美国国债收益提高,美国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力量对比也将因此发生变化,并最终带来消费需求的下降。消费下降将严重损害美国经济,尤其会引起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此外,即使人民币汇率的升值会使中国对美出口减少,美国从其他国家的进口也将会取代从中国的进口,美国总体贸易逆差不会因此有大的改观。以强迫对方本币升值的方式来解决贸易逆差对美国来说并不新鲜:上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摩擦处于高峰时,美国就强压日元升值,使日元币值从1985年到1995年连翻三番。此举几乎导致日本金融体系破产,对日本经济也带来了严重损害。
目前,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成为中美经贸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波特曼多次表示对中国的关注重点已经转向了知识产权方面,这也是337调查不断增多的原因。
2005年10月底美国政府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一个特别程序,要求中国方面就2001年至2004年间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一些重要案例作出澄清。需要澄清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长期和临时补救措施、侵权发生的地点和年份以及主管部门、移交司法程序的情况、侵权的产品和涉及国家等等。此举意味着中美知识产权纠纷逐步升级。由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较少诉诸司法行为,这被美方认为严重影响了打击侵权的效果。随着日本、欧盟等的介入,中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越来越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亟待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步伐,以期不授人以柄。
中国如何理性应对
首先,善于积极运用美国法律法规。要使国内企业尽快熟悉和掌握国外的贸易法律和法规,面对贸易纠纷和投诉时,不要消极回避,要积极应对和上诉。比如对于337调查,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在接到诉讼后,中国电池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分别对本国和对方产品的技术层面进行研究,然后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作辩护。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审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终一致宣判,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其次,发动各利益相关方合理分担贸易纠纷的成本,消除贸易歧视。许多美国跨国公司在华获得较大收益,中国政府采购团也向通用、波音等采购了大宗货物。在敦促这些大公司做其政府和国会的工作时,还要注意调动美国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这些中小企业到中国寻求合作和发展的机会,积极与美国商务部和中小企业管理局等美方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近年来,由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对华投资大量增加,致使美国对华贸易赤字增长,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应承担一部分化解中美贸易纠纷的责任。
最后,减少对外贸的过度依赖,扩大内需。这是减少贸易摩擦、消除贸易歧视的根本所在。在制造业进入全球性生产过剩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在于内部庞大的潜在市场。但是由于体制性障碍,国内资源的动员和利用处于低效率状态。有效利用国内资源、开发国内市场、全面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着力点。